刘福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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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主任律师执业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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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处罚条件

作者:刘福兵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191次举报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处罚条件

1、行为人犯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要件是什么构成的

主体是一般主体;

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主观方面是故意;

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刘福兵(曾用名“刘福彬”),男,生于1970年9月1日,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高教自考),一九九六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3419********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