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虚构续租理由变卖租赁施工钢板,收购价39.6万元,鉴定价值超50万元,达到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法定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压力极大——张某合同诈骗案【(2026)苏XXX刑初4号】。
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路光亮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采取“认罪认罚稳住从宽框架+证据质证争取量刑空间”的双线策略。全面阅卷核对租赁单据、收购记录、价格鉴定意见书,发现多处关键证据冲突:钢板厚度在租赁凭证(50px)、被害人陈述(40px)、回收商家实际测量(35px)中相互矛盾;价格鉴定统一认定钢板2018年购入,但书证证实被害人后续多年持续采购,无法锁定涉案钢板批次。律师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当庭质证,主张以实际变卖回款39.6万元认定涉案金额。
法院虽未变更涉案数额,但充分认可精细化质证意见,完整采纳坦白、认罪认罚全部从宽情节,在认罪认罚具结书已锁定三年建议的背景下,最终守住法定最低刑有期徒刑三年。
路光亮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盐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入选盐城市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律师人才库,2025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十余年深耕经济犯罪、合同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刑事案件,始终坚信: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让每一个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都被法庭看见并充分评价。
依托盈科全球一体化法律服务平台,路光亮律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不分案件性质、标的大小,同等严谨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