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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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

发布者:赵毓丽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3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天津市南开区三潭东里X号房屋原系原告祖母沈XX所有,后赠与原告,于2003年6月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过户到原告名下。被告刘XX、曹XX系原告四叔、四婶。二被告于2011年变卖了自己的房屋后就搬到涉案房屋与原告母亲一起居住。二被告自搬入到原告房屋以来就与原告母亲矛盾不断,经常与原告母亲争吵,甚至辱骂过原告母亲。原告担心年迈母亲的健康,多次要求二被告搬离涉案房屋,二被告不但不搬离,反而变本加厉,威胁原告母亲。无奈,2017年5月1日,原告另给母亲租赁了其他房屋。至起诉之日,二被告依然霸占原告房屋,故成讼。

2、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原告作为涉案房屋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占用涉案房屋的二被告主张腾房

赵毓丽律师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现在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也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律师协会会员。赵律师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