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仲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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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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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离婚赔偿

作者:邬仲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8次举报


在家庭中有可能会遭受暴力行为,暴力并不仅仅是针对于身体上面的,也有可能是语言暴力等其他暴力,那么关于这次的冷暴力的话而离婚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家庭冷暴力的离婚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据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的其他赔偿 :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另外,误工费,具体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从遭受伤害到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关于护理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的计算法律也有明确的标准。

                                                                                                           华律网

邬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信守承诺、敬业执著、办案严谨,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