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智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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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架互殴故意伤害辩护 被害人过错缓刑案例

发布者:米智琴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44人看过 举报

2026-06-30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与李某因情感琐事发生冲突,李某通过电话辱骂王某,后让王某出来见面解决。双方见面后言语不和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后李某当场报警。双方均受伤,王某脸部、颈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李某左胫骨平台外侧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米律师介入后,详细分析本案事实,经与王某核实,发现本案存在三重困境:一是证据困境,案发现场无监控录像覆盖,王某主张 "对方先动手" 缺乏直接证据支撑,难以认定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二是定性风险,双方笔录均印证 "电话辱骂、相约见面、发生冲突" 的行为链条,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认定为 "约架" 性质,排除正当防卫适用空间;三是伤情差距,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伤情结果明显重于当事人轻微伤,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已基本满足。有鉴于此,米律师针对本案提出事实辩护和量刑辩护双轨推进,以赔偿谅解为核心突破口的辩护思路。一方面事实层面,还原互殴本质,弱化王某单方责任。详细核实案发全过程细节,梳理双方矛盾起因、挑衅行为、打斗过程的完整时间线多次提交法律分析意见书,着重论证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的互殴行为,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主动挑衅、邀约见面),不应由王某单方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另一方面量刑层面,全力促成刑事和解,主动对接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赔偿事宜开展多轮协商沟通,充分考虑王某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在合理范围内反复磋商和解金额,最终在王某家庭可承受的经济限度内,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罪轻辩护意见,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案启示:在互殴型故意伤害案件中,当根据案件事实分析认定正当防卫难以成立时,辩护重心应及时转向过错责任划分与量刑情节的最大化挖掘。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刑事谅解是此类案件争取缓刑的重要抓手,而精准把握赔偿协商的节奏与尺度,则是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关键。

米智琴,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哲学硕士研究生,深耕民商事、刑事辩护法律领域多年,兼具大型国企法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法、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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