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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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被私自出售引发合同无效纠纷,专业律师应诉抗辩,成功驳回全部诉求

发布者:李春焕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52人看过 举报

2026-05-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农村家庭按村内拆迁安置政策分得宅基地并自建二层院落房屋,儿子在多年前将涉案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同村村民,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完成款项交付及房屋交接,后续受让家属长期居住使用,并已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时隔十余年后,母亲以儿子无权私自处分、房屋属于家庭共有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产。被告被诉后,委托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出庭应诉,维护合法交易权益。

二、办案经过

1. 全面调取关键证据,夯实交易合法基础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收集购房协议、收款凭证、村委安置证明、宅基地确权资料、同村村民身份佐证、长期居住事实等全套证据,完整还原房屋交易背景、价款支付、见证签约、村委认可、合法确权全过程,固定交易真实有效、价格合理、流程合规的核心事实。

2. 精准适用法律,论证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律师紧扣《民法典》相关规定,重点阐述:买卖双方均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及房屋流转政策;交易经本村干部及村民见证,受让方已尽审慎注意义务;交易价格符合市场标准,房屋已实际交付并完成确权登记,完全满足善意取得法定构成要件。

3. 逐条驳斥原告诉求,维护交易稳定性

针对原告主张儿子无权处分、隐瞒卖房事实、侵害家庭权益等诉求,律师逐一抗辩:房屋按
“一户一子一宅”
政策归属出让人,转让行为真实自愿;时隔十余年未提出异议,早已超过合理主张期限;即便存在内部权属争议,也不能对抗合法善意交易,原告仅能向子女主张赔偿,无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交易符合农村宅基地流转规定,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房屋已合法确权、交易稳定有效。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成功保住涉案房屋产权及十多年合法交易成果。

四、律师观点

1. 同村村民房屋买卖符合政策,合法交易受法律保护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表示,本村集体内部村民之间转让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只要自愿签约、价格合理、经过村内见证、实际交付入住并完成确权,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能以家庭内部权属纠纷随意否定对外交易效力。

2. 长期实际居住 + 确权登记,构成完整善意取得

农村房屋交易中,受让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实际长期占有居住、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即构成善意取得,原权利人无权主张返还,仅可向无权处分人追偿损失。

3. 陈年房屋买卖纠纷,应优先维护交易秩序

时隔多年的农村房屋买卖,已形成稳定居住和产权格局,法律优先保护交易安全与社会秩序,不支持事后反悔、恶意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的行为,遭遇此类纠纷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应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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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胜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820********1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山东胜途律师事务所
1370820********12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