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是行为人为行为时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它与错误不同。错误是一种客观的是非判断,过错是知与不知、希望与不希望的主观心理活动。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一项必备的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拘束下的侵权行为,过错是侵权行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一旦欠缺了这一要件,即使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也不成立。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内容,是确定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构成。过错推定适用的侵权行为类型也要求以过错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是在过错要件证明责任的承担上适用特殊的规则,因而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