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公司法资信调查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鑫苑律师事务所解答】什么是发起式基金

发布者:朱军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513人看过

【鑫苑律师事务所解答】什么是发起式基金

郑州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团队由郑州市优秀律师、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朱军律师组建。朱军团队为河南省内私募基金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内控制度建设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私募基金合规运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朱军律师服务团队价格中肯服务质量高速度快是大多数基金管理人最优的合作伙伴!

(郑州私募基金律师团队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朱军副主任   13073781351郑州市林科路1号先帅商务酒店楼)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证监会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基金降低了募集成立的门槛,同时强化了基金退出机制,根据有关法规,发起式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管或基金经理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与基金公司利益进行一定的捆绑是发起式基金最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基金管理人更加积极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收益的效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