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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者:朱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807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李某从2003年至今一直在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销售经理。李某在职期间,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经常要求申请人加班,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5天,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没有安排李某休年休假,且拖欠部分工资。李某在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处工作满十年,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拒不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直至2012年才为李某开户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的工资基数远低于李某的实际工资。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处理其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委裁决】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李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达成调解,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数万元。

【朱军律师解读】

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用工,防止与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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