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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的取证到保险理赔全流程

作者:徐晶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次举报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阶段

(一)

要保护好现场,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在不干扰交通的情况下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不要随意移动事故车辆和散落物,除非必要以避免妨碍交通或确保人员安全。

检查是否有人员伤亡,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援或拨打122报警,如事故较为严重,还需通知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车辆位置、受损情况、交通标志、地面痕迹等。

(二)

要及时拍照取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拍摄,包括两车碰撞部位、车辆位置、刹车痕迹、路面标志线、周边环境等。如有可能,拍摄双方车辆的受损情况及车内受损细节。

 与对方驾驶员交换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信息、行驶证信息、车牌号、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等。

如果有目击者,也应收集其联系信息作为可能的证人证据。

(三)

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拨打当地交警电话(如中国为122)报告事故情况,等待交警到达现场,根据交警指示进行现场复原或保持现场。交警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获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48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初步估计的损失情况。在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可能需要等待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查勘、取证和评估损失。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案例

 

20x3年5月7日,小王沿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时,因车速较快会车时观察不明,与同方向从南向北斜过公路的由原告小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原告小李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小王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李在该事故中无责任。20x4年3月23日,小李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小王驾驶轿车与原告小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原告小李受伤属实。经本院判决后,被告小王赔偿小李各项损失327394.1元。
  小王于20x3年4月7日为该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期限均1年。被告小王驾驶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保险公司已支付保险限额382394.1元(327394.1元+55000元),由于被告小王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还应赔偿原告小李损失239605.9元(622000元-382394.1元)。超出保险限额部分9728.08元(249333.98元-239605.9元)由被告小王连带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全责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对于车辆有保险的,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没有保险的,全部由全责方赔偿。对于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交通事故全责的,由全责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保险理赔流程与前文相同,也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流程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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