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学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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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伦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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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罗学德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税务 |3289人看过

一、谁该纳税: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这些要征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减增个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公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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