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罗学德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伦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罗学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69人看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