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如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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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发布者:贾如梦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47人看过 举报

2026-05-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 杨某甲(化名),无业。

公诉机关: 沧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人: 贾如梦律师(辩护人)。

被告人杨某甲在2021年至2023年间,为牟利或所谓“办贷款”,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流转,涉案流水超56万元,涉诈资金3.6万余元;此外,其还通过“手机口”技术为诈骗团伙引流,导致3人被骗15万余元。案发后,杨某甲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贾如梦律师立即开展阅卷工作,梳理了杨某甲复杂的涉案行为(支付结算+通讯传输)。面对流水金额大、被害人多的不利局面,律师制定了“争自首、定从犯、求宽大”的辩护思路。

在辩护过程中,贾律师重点围绕杨某甲的到案经过进行辩护,主张其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同时,极力论证其在庞大的诈骗链条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并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推动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杨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判决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为主动到案但未完全如实供述),但采纳了认罪认罚情节。

律师价值

量刑协商的艺术: 帮信罪案件通常证据确凿(流水数据客观存在),无罪辩护空间极小。贾律师精准定位“量刑辩护”,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将辩护重心从“定罪”转移到“量刑协商”上,最大程度压缩了刑期预期。

细节挖掘与争取: 尽管最终未认定自首,但律师并未放弃这一有利情节的争取,这为法庭留下了被告人态度较好的印象,间接影响了“认罪认罚”的认定。

法律教育与心理建设: 面对“断卡行动”的严打态势,律师帮助当事人客观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避免其在庭审中因误解法律而产生对抗情绪,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及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18932751697(微信同号),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法院工作经历,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侵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9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1130920********87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