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当事人自己都一脸懵,反复问我:“叶律师,我就是帮人买了点东西、跑了个腿,怎么就犯罪了呢?”
一个被低估的“麻绳”罪名
这个罪名的实质,是帮助上游犯罪把非法所得“洗白”或转移。它的关键要素,在于“明知”。法律上对“明知”有七种认定方式,其中六种比较明确,最后一种是个“兜底条款”——凡是公诉机关认为“应知”的情况,都可能被算进去。恰恰是这第七种,成了大多数人跌倒的地方。
这个罪名的量刑一点都不轻。分为三年以下,以及三到七年两个档次。在我经手的案例里,我发现有时候量刑甚至比上游的诈骗罪还重。比如有些案件,上游的诈骗分子隐藏在网络那头,很难抓,但帮忙转个账、取个现的普通人,却被抓了个正着。涉案金额只要达到一定数额——比如之前是十万,后来司法解释做了调整——量刑就会很重。这个罪名像一根无形的麻绳,不知情的人踩进去,越挣扎,勒得越紧。
普通人的“无心之失”与“聪明反被聪明误”
很多案件里,上游的犯罪分子非常狡猾。他们知道自己做的事情违法,就专门找普通人帮忙。他们会说,“帮我买点黄金,我给你跑腿费”、“帮我收个快递就行”、“帮我转一笔钱,手续费很丰厚”。很多当事人觉得,这就是个“兼职”,赚点外快,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一旦上游犯罪被查实,所有帮忙的人,都会以这个罪名被牵连进来。法律上不需要你明知上游具体是诈骗还是赌博,只要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就满足了立案标准。我之前碰到一个案子,有个年轻人帮别人收了几次快递,每次收完就转到另一个地址,赚了不到一万的跑腿费。他觉得自己只是“帮忙搬东西”,但最终面对的,是数年的刑期。这种“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案例,在我们团队里,每一年都会遇到很多。
进了看守所,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慌乱。有的拼命解释,有的吓得说不出话。但更糟糕的是,很多当事人在口供里说了很多对自己“不利”的话。比如“我猜到这东西来路不正”、“我大概知道他们搞什么的”。这些看似不经意的陈述,恰恰在公诉人眼里,就成了“明知”的直接证据。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说的话,会被怎么记录、怎么解读。
案发后,这三件事必须马上做
说实话,这类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当事人一进去,因为不懂法,把路越走越窄。我总结了三个最要紧的事,能帮你或者你的家人稳住局面。
第一,稳住心态。这个罪名的核心是“明知”。如果在案卷里找不到确凿证据,证明你主观上清楚这是赃款或赃物,那么定罪的基础就动摇了。所以,不要自己先慌,自己先承认。
第二,口供必须“咬死”客观事实。在回答讯问时,每一句话都要想清楚。不知道就是不知道,猜到的也不是“应知”。回答里不能出现“我猜”、“我估计”、“我大概觉得”这类词。出来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笔录,如果记录的和你说得不一样,你有权拒绝签字。这一步,非常关键。
第三,尽快由律师介入进行会见。只有律师会见,才能帮当事人把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什么情况构罪、什么情况不构罪,讲清楚。否则,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很容易被讯问人员引导,把案件往对自己不利的方向推。刑事案件的程序有时候很快,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留给你反应的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
我见过太多家属,刚开始觉得“问题不大”、“等等看”,等到正式批捕了,才手忙脚乱地来找我。那时候,难度已经大了很多。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