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林某婚后落户男方家庭,被纳入该村拆迁安置范围,依法享有新增人口过渡费、搬家费、等价值房屋补偿款等专属安置权益,全部款项由男方父亲(户主)统一领取后长期占有、拒不分配。
林某因家庭矛盾准备离婚,为拿回属于自己的拆迁安置款,委托刘松松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户主返还全部应得款项,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二、案件难点
1.款项由户主统一领取,占有事实难认定:被告以 “家庭共同财产、已转给儿子、用于家庭生活” 等理由拒不返还。
2.家庭内部账目混乱:被告提交大量与儿子的转账记录,主张已超额支付,混淆借款、经营款与安置补偿款。
3.人身专属性易被忽视:安置补偿具有人身属性,家庭共有不等于可由户主随意支配。
4.婚内主张分割财产:当事人尚未离婚,单独起诉家庭成员分割安置款存在裁判阻力。
三、律师办案思路与核心工作
1.锁定安置权益人身专属性
o 提交拆迁安置协议、核算单、指挥部情况说明等证据,明确案涉款项是林某个人专属安置权益,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被告无权占有。
2.拆穿被告转账抗辩
o 指出被告转给其儿子的款项包含经营款、借款、工程款等,未明确标注包含林某安置款,也未告知林某,不能认定已履行给付义务。
3.明确按份共有法律关系
o 依据《民法典》按份共有规定,主张林某作为被安置人,直接享有对应份额所有权,户主仅为代收人,负有返还义务。
4.完整主张合法款项
o 按官方核算金额,明确主张过渡费、搬家费、房屋补偿款三项金额,请求全额返还,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
四、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刘松松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增人口过渡费 122400元;
2.被告支付原告搬家费 1200 元;
3.被告支付原告等价值房屋补偿款 661995元;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当事人合计 785595元安置权益全额追回,维权圆满成功。
五、案件要点与律师提示
1.拆迁安置补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的安置款,户主仅为代收,必须返还本人。
2.转给亲属≠转给当事人:户主将款项转给其他家庭成员,未告知、未明确用途的,不能免除返还责任。
3.婚内亦可单独主张个人安置权益:即便未离婚,也可起诉侵占个人专属财产的家庭成员。
4.官方核算单、情况说明是关键证据: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材料可直接认定份额与金额,证明力极强。
刘松松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拆迁安置、共有物分割、家族财产纠纷等领域,擅长处理家庭财产侵占、拆迁权益分割、婚内财产维权等复杂案件,以精准法律适用、扎实证据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刘松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