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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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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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4次举报

一、非法集资诈骗量刑标准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应当追诉。

  三、非法集资诈骗行为的分类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