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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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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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有哪些套路?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2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29次举报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不法分子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完全违反合同所签订之内容,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最终,贷款公司会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1
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


若资金紧张,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个人借款。
2
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如果需在借贷公司借款,在进行借款前,借款人一定要上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3
不随意签订贷款合同


签字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要仔细阅读内容,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不要给对方以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绝不签名。
4
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


注意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书面注明。
5
但凡欠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对于现金往来,记得拍照、录制视频或者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归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一定要汇入双方书面确认的账户,以现金方式交付的要求出具收条。

6
发现被“套路贷”果断报警
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报警,并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