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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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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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套路贷”

作者:张颖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5次举报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形式的议,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套路贷普遍特征:“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转单平账”“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等 首先要看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有出于情谊的出借也有为了获取利息的出借,但无论如何出借人都是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套路贷在前期的出借中都不希望借款人按时还款,而是通过各种套路使借款利滚利,从而使借款人无法还款,进而非法占有借款人的房产等财产,套路贷从开始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大额财产。 

手段方法上。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银行流水反应真实的借贷情况,而套路贷团伙往往通过投资或者“以房养老”等诱饵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的流水,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何预防:

一、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和低息等。如果需要借款,请到合法正规机构或平台贷款; 

二、借款时绝不拿房屋买卖合同做担保,合规做法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钱款往来留存好证据;

四、不要去公证处第公正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等公证书;

五、发现被“套路贷”后,要尽早报警或寻求律师帮助,同时做好应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工作。


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