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蓉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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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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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发布者:刘小蓉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47人看过

张女士的老公已离家多年,期间一直未联系家人,张女士也没去法院起诉离婚。今年,张女士收到多张法院的传票。第三人将张女士和她老公告上法庭,理由是她老公曾借了多笔款项未偿还,要求张女士和她老公一起偿还。这下让张女士着急了,明明自己没借钱,怎么把自己给告了,自己要不要承担偿还责任呢?

《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而对于一方所借的巨大款项,明显超出了生活所必须,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而不能要求另一方支付。

在此类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谁就可能败诉。

一方所借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为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开支用途极其难证明,换言之谁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谁就可能败诉。如果让夫妻未借债的一方证明借款用途,这方甚至都没见过这笔钱,要证明其用途极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能做的只能是把自己日常开支的银行流水打出来,通过说明自己使用其他资金用于生活开支,来证明没有使用这笔钱,这样证明力有限、通常也很难实现。而如果让债权人来证明借款用途,似乎也不公平,债权人将款项借出后,很难监控具体款项的用途,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几乎不可能,这样可能导致夫妻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

按法律规定,到底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个人所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这意味着由夫妻这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极可能被配偶给牵连,导致高额负债。为规避这种不合理的情况,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司法解释,规定:日常开支范围外的,由债权人来举证,夫妻一方不需要提供证明。这样可以避免高额个人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债务。但依然未能解决小额度债务的问题,也未明确怎么算做"日常开支范围外"。夫妻一方依然可能冤枉所债。

夫妻应该如何避免被负债呢?

在此现实情况下,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法,需要夫妻注意留意生活开支,留下开销的痕迹,主要为银行、微信、支付宝的流水。最重要的是,夫妻需要留心自己配偶,多关心下另外一半的生活工作情况,有异常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另外,如夫妻一方因工作或者生活习惯,可能高额负债,夫妻应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并办理公证,同时两人的开支分开,这样在法庭上也可以提交有利证据。


律师结语:在选择自己生命的配偶时,要慎重。如果变为"同船",一方很难不受另外一方的影响。在认定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时,要果断结束婚姻,避免"沉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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