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宝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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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从重情节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被告只判6个月

发布者:许宝石律师|时间:2016年02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568人看过

案件描述

张某,个体户,曾因非法销售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过,2014年3月17日下午,张某驾车携带了400多把刀具到交易地点,在等候交易的时候被公安抓获,公安人员随后在其家中又查处了900多把,警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许宝石律师接受这个案件后,第一时间申请了对刀具鉴定,果不其然有一部分不属于管制刀具。由于公诉人的指控证据确凿,并且过往历史还有劣迹。但经过与被告人家属沟通,发现其有一些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


办案过程

一、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归案后,全面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彻底坦白,特别是对作案手段、作案经过作了详细交代,使得整个案件的程序顺利的走完。依据刑法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对此点也给予了认定。他在警方的讯问中,以及到公诉人和今天的庭审,他都表示了自己后悔,以后不会再卖法律禁止的产品。其态度是诚恳的,认罪是发自内心的。

二、被告人本身只有小学文化,没有一技之长,爱人右眼失明,孩子还在读书,其出卖管制刀具,仅仅是因为每把能有几块钱的利润,维持家庭的生活开销,才铤而走险,不可否认其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但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发生。究其背后之原委,其情可悯。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综合以上观点,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望法院给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辩护人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人张某缓刑处罚。

以上观点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


仲裁结果

法院最终给了6月的有期徒刑。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判的基本上就是一个到期刑。许宝石律师接受案件的时候,该案件已经到法院了,由于被告行为情节严重,又有从重情节,并且是省督办案件,法院最终给了6月的有期徒刑。当事人非常满意。

我们现实中碰到的不顺的事情很多,但不能因为不顺,就想捷径,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导致家人以泪洗面,后悔、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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