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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发布者:秦岭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本案是一起重大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再审案件,涉案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巨额财产损失,案件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历经多级法院审理,最终最高审判机构撤销原审全部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代理律师协助委托人摆脱原审不利责任认定。

案件经过,案涉大厦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 3 人死亡,20 人受轻伤,过火面积约 5000 平方米。事故发生后,两家企业作为原告,将多家单位及个人一并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主张巨额商户损失以及建筑加固维修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判机构作出二审判决,对各方主体责任进行划分,采纳当地政府牵头形成的损失测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作为定案依据,判令部分主体承担高额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两家供水相关单位由秦岭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在原审阶段,该两家单位虽未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审判决确认的全案损失认定、归责逻辑会对当事人后续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其他诉讼主体不服二审裁判,向最高审判机构申请再审,最高审判机构裁定提审本案,公开开庭对全案开展再审审理。再审审理过程中,法庭查明原审据以定案的损失测算报告委托主体不符合行业规范,属于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调解材料,不具备民事案件证据效力,报告还存在经营面积虚增、原始测算资料无法提供等问题。同时案涉审计报告作出缺乏法律授权,审计机构也无法确认加固维修支出和火灾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案涉大厦本身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即投入经营,多项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未能正常启动,是造成损失扩大的重要原因,原审判决对事故责任划分、原告主体资格、损失扣减等多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最终最高审判机构作出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全部民事判决,将整个案件发回原审中级审判机构重新审理。

律师对案件的贡献,秦岭律师接受两家供水相关单位委托之后,全面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火灾事故全部证据链条,全程参与二审以及最高审判机构的再审全部诉讼程序。代理律师重点梳理火灾事故技术调查材料,固定委托人供水业务行为与火灾起火、火势蔓延扩大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向法庭充分论证委托人不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针对原审作为核心定案依据的损失测算报告、审计报告,秦岭律师结合价格认定规范、审计相关法律规定,从委托主体、制作程序、证据效力多个维度发表质证与代理意见,指出该两份文件仅适用于政府突发事件调解,不能直接作为民事侵权案件损失裁判依据。庭审中,律师还就大厦本身消防违法过错、各主体责任边界、原告主体适格性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不仅争取到委托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结果,同时推动法院对全案错误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予以纠正,避免原审错误裁判逻辑在后续重审程序中给委托人带来潜在追责风险,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实体及程序合法权益。

本案的典型意义,本案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财产侵权纠纷审理具备很强的参考价值。第一,政府部门为处置突发事件出具的测算、审计材料,仅可用于行政调解,在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的前提下,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损失的依据,民事案件损失应当遵循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通过司法鉴定等法定途径予以查明。第二,发生火灾损害案件,应当完整查明建筑物本身消防违法、消防设施失效对于事故及损失扩大的过错,合理划分各方主体责任,不能仅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简单分配民事赔偿比例。第三,民事诉讼原告应当具备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产权、合同利害关系的主体,无权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第四,政府无偿救助款项,应当结合款项发放对象,在民事赔偿核算当中依法考量处理。该案件提示代理律师处理重大侵权案件,不能仅满足于己方当事人未被判赔,还应当对全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归责逻辑进行抗辩,防范原审错误事实对当事人带来后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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