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飞律师

  • 执业资质:1330620**********

  •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侵权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陈某某贩毒,减轻量刑一案

发布者:黄亚飞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0日|分类:毒品犯罪 |3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某被控贩毒罪,经律师有效辩护,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公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不予认定,大幅度减少了犯罪的数额,从而大幅度的减轻了量刑。

案情摘要

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杨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王某共计47克。同时2015年12月8日,在其出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66克,海洛因3.78克。同时,陈某某在公安阶段还供人,其向蒋某多次购买甲基苯丙胺。

处理结果:

代理律师接受案件后,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因对陈某某供人的多次向蒋某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只有陈某某的单方陈述,没有蒋某的供述及其他证据相印证。根据证据规则,应当对该部分事实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犯罪数额。最后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向法院的起诉书中没有起诉该部分犯罪数额。而法院最后依据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做出了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