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于2016年9月28日登记结婚,于2018年2月2日生育一子王某南。原告于2018年11月1日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经多方调解都无法化解矛盾,最终只得判决,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原告于2019年8月26日再次提出离婚,离婚态度坚决,并坚决要孩子抚养权。
孩子王某南出生后不久,原告与被告便分居,原告带孩子回娘家居住。2019年10月10日,被告及其家人在得知案件将于11月18日开庭后,以探望孩子为名,纠集多人到原告住处“劝说”原告,为了麻痹原告,假装同意原告的所有条件,并许诺原告将来好好生活。期间,被告派出两人负责“劝说”原告,另外两人哄骗小孩,将孩子偷偷抱走。原告发现孩子被抱走后立马追赶,但已经追不上抱走孩子的两人,于是原告与“劝说”的两人发生激烈冲突。其实,被告千方百计将孩子抱走,无非是企图争取小孩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孩子目前的抚养情况,即孩子在哪里生活,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哪方的可能性就更大。想来,为了将孩子抱走,被告也是绞尽脑汁,抛弃一切,不顾小孩的身心健康。
我作为原告陈某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抢夺孩子的行为严重伤害孩子的心理健康,破坏婴儿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通过取证,多方努力,最终为原告取得抚养权。 该判决已经生效并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