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松海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山东

孙松海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19:00

  • 执业律所: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65699351点击查看

网络用图需谨慎,小心侵权

发布者:孙松海|时间:2019年05月15日|11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某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松海,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律师提醒:利用他人网络作品需经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


  • 全站访问量

    56434

  • 昨日访问量

    3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孙松海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