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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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主任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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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还是侵占

发布者:陈志学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658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刑 事 辩 护

    2006年5月陈志学律师在苏州市法院成功辩护一起涉嫌盗窃的共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于2006年1月以三被告人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涉案金额21万元.如按盗窃罪处罚刑期在10年以上.当被告人家属找到我们律师时,经仔细听取意见后,我们认为案件在定性上存在问题,立即赶赴苏州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充分阐述我们律师的主张,我们认为本案定性应为职务侵占罪,而不应定盗窃罪.而且两罪的量刑差距很大,本案表面看是三被告人合谋实施盗窃,可有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其中有一被告人为厂方保安,具备这一特定身份,利用工作之便实施的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那应以这一特定身份的人来定性,其他人构成共同犯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也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律师准确有力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刑事专业律师,江苏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州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1321220********20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