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是武汉一个维权网站的负责人,最近,屡屡有当地货车司机向他反映湖北天门某段路桥的“超限超载检测点”只管罚款、不管车辆卸载的问题。黄先生前后3次亲临实地调查,拍摄大量图片和录像,写成帖子上传到百度“天门吧”。令他没想到的是,文章上传当天即被删除。为此,黄先生通过网络与百度交涉,后者置之不理。《羊城晚报》昨日消息称,黄先生最终将百度公司告上了法庭。
黄先生认为,自己的作品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被告故意删除的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依据《》第48条第7项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第3项等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在诉状中,黄先生要求百度恢复自己在“天门吧”上所发表的文章和图片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因此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共计1万元。
百度总部贴吧工作人员并未接受《羊城晚报》采访。黄先生也称,他在贴吧上发文投诉后多天,迄今也未收到任何回复。黄先生称,网站并不能因为是自己的地盘就可以任意作为,自己的文章上传到“天门吧”,实际上是督促有关执能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是有利于社会的公共利益。百度删除自己的帖子,不仅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
广东法律人士认为,从本案的诉请及理由来看,原告所发表文章是对自己调查的一些不法现象进行披露,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是,本案同时还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如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于网络服务协议的具体约定、原告所发表文章是否存在违法性的认定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本案的具体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