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长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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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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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有价证券、企业权益的处理

发布者:韦长江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190人看过

(一)整体规则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处理

离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合伙企业份额的处理

离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如何处理?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处理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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