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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必看!工伤后应怎样维权?

发布者:胡艳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1日|分类:工伤赔偿 |314人看过

工伤保险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控单位经营风险等具有重要作用,在实践中,你知道劳动者“1年”的工伤申报期吗?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又应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劳动者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到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单位。

2、申报工伤,要牢记申报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应在1年内申报。

劳动者应当牢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一定要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4、确认停工留薪期及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护理费,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派人陪护。用人单位不派人陪护的,需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并按照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陪护费。

5、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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