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司法实践中诉的具体形态多种多样,在单一之诉外还存在大量合并之诉情形,合并之诉又可进一步分为诉的客观合并和诉的主观合并。
鉴于诉的合并具有一定复杂性,在民诉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
面对包含复杂关系的诉的合并案件时,法官往往会陷入分案审理还是并案审理的纠结中,而不同的处理方式最终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
今天通过一个本所实务案例,分享一下在实务中节约诉讼成本,并案审理的可行方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潘某某
被告:田某某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硕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乐天
原告与被告系多年合作关系,2022年7月5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欠条写明被告共欠原告15万元,承诺2022年年底还清。
后来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15万元欠款。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中,载明欠款15万元。实际上,欠款15万,其中10万为原被告2015年的投资入股款,另外5万为饶阳案件奖金。
所以该欠条实际为两个不同法律关系。
但欠条中明确载明了“原告欠被告人民币15万元,此前所打借条全部废除”,因此两个不同法律关系通过一张欠条得到确认,属于对两个债务的一并确认,为了减轻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提升诉讼效率,受理法院将两个法律关系一并审理。
最终法院也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诉的合并作为一种复杂的诉讼形态,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仍有研究和探索的空间。
尤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尚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适用诉的客观合并仍属法官的裁量权范畴。一般来说,是否合并可从以下几个要件予以分析:
1.要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上具有牵连性
2.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避免裁判冲突
3.诉讼经济和诉权保障的考量。
实务中,当事人可以参照本案原、被告,将多个不同但相近的法律关系一并处理,将其加入同一份协议、欠条。
本案办案过程中,杨乐天律师通过寻找相关案例、法理,帮助当事人通过一个诉讼解决了两件民事争议,不仅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帮助当事人减少诉讼支持,节约了时间、金钱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