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悦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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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海关商检公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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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湛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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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借款变盗窃——从刑事追诉到不起诉的辩护之路

发布者:黄悦峰|时间:2026年07月07日|2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案号:(已屏蔽)

当事人:一名在校大学生,因无力偿还网贷,在宿舍内借用同班同学的手机时,趁其不备,私自将该同学支付宝账户内的6200元转走用于还贷。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其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律师:北京市盈科(湛江)律师事务所 黄悦峰律师

二、策略选择与办案过程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当事人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6200元已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若按常规思路处理,当事人极有可能被提起公诉,面临刑事定罪记录,这对一名在校大学生而言,意味着学籍不保、前途尽毁。

黄悦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准确把握了以下关键辩护策略:

1. 紧扣"犯罪情节轻微"这一法定裁量空间。 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事实,指出当事人与被害人系同班同学关系,作案手段系临时起意借用手机操作,而非预谋性、破坏性的盗窃行为,社会危害性有限。

2. 全力推动退赔与谅解。 案发后,律师第一时间协助当事人全额退赔6200元,并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成功促使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消除被害方的对立情绪。

3. 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 律师指导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争取到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

4.申请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会,对当事人是否能不起诉,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听证会上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

通过上述组合策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实现了从"移送起诉"到"不起诉"的根本性逆转。

三、案件结果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无需被判处刑罚,不留案底,得以继续学业,回归正常生活。

四、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借款型"涉刑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与借鉴意义:

对学生而言,网贷风险不可小觑。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就向同学手机"下手",不仅违反校纪,更触碰刑法底线,代价沉重。

对辩护律师而言,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辩护重心放在"情节认定"与"事后弥补"上,善用认罪认罚制度与刑事和解机制,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结果,是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的有效路径。

对司法实践而言,本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予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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