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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作者:王亮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4次举报


  (一)合同诈骗罪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概括的可以说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行为表现: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要讲究诚信,以诈骗为目的的合同本身就具有原罪性,而构成犯罪的,更是法律所严令禁止的。因此,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

王亮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光明律师事务所,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擅长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绥化
  • 执业单位:黑龙江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1220********5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