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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无故拖欠进度款、中途换施工队,郑州单亚楠律师代理建工企业,无鉴定仍追回工程款 + 返还设备

发布者:单亚楠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8-04

律师观点分析

甲方无故拖欠进度款、中途换施工队,郑州单亚楠律师代理建工企业,无鉴定仍追回工程款 + 返还设备

一、案情简介

(一)工程合作基础

施工企业与实业公司签订总价 490 万元办公楼建设施工合同,约定进场 7 日内甲方支付首笔 100 万进度款。施工方按期进场完成地基、土方、钢筋、模板、混凝土全套基础施工,投入临建、围挡、设备、人工大量成本。甲方仅以 “人员不足、工期不保” 为由拒不支付首期工程款,双方沟通无果后施工企业被迫停工撤场,现场遗留铲车、加工机械、办公物资。甲方后续另行找第三方在原有地基上继续施工,完全覆盖原有施工界面。

(二)甲方全套抗辩理由

 

    施工方人员少,无法按期完工,违约在先,无权索要工程款;

    已完工程量无法核算,要求造价鉴定,否则不予付款;

    临建、设备、人员损失属于施工方自身经营成本,不予承担;

    现场设备物资拒绝返还,主张抵扣相关费用。

 

(三)案件多重审理难点

 

    地基基础被后续施工覆盖,现场不复存在,无法现场勘验、造价鉴定;

    甲方单方否定工程量,无第三方监理、结算单佐证;

    诉求包含工程款、停工损失、设备返还三类,法律关系交织;

    合同约定全部费用包干,停工损失举证、划分过错难度大。

 

(四)当事人委托诉求

委托郑州单亚楠律师全权代理一审:1、确认双方施工合同解除;2、判令甲方支付已完工工程款、临建停工损失;3、返还现场全部施工机械设备;4、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二、办案经过

本案属于典型中途停工、施工界面灭失无法鉴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郑州推荐律师单亚楠采取「过错划分 + 票据佐证 + 占有返还」三维诉讼方案,突破无鉴定取证困境:

1. 锁定甲方先行违约核心事实,划分主次责任

郑州单亚楠律师梳理合同付款节点、进场时间、双方全部沟通记录,清晰证明:合同明确进场 7 日支付首期款,甲方无任何书面工期催告,仅凭主观判断拒付进度款,属于在先根本违约;施工企业停工撤场系行使抗辩权,不构成违约,停工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2. 归集全套成本票据,规避造价鉴定障碍

因后续施工覆盖原有地基,无法现场勘验、启动鉴定。律师完整整理材料采购单、机械租赁票据、人工工资发放记录、临建围挡支出凭证,逐项核算基础工程直接成本、前期筹备损失,形成完整财务证据链,替代鉴定报告作为价款核算依据,解决案件最大举证难点。

3. 精准划分损失过错比例,争取合理停工补偿

庭审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辩论:甲方拒付工程款是停工根本原因,施工方未提前止损存在轻微责任,请求法院酌情划分责任比例,最终法院采纳观点,判令甲方承担 40% 临建、筹备损失。

4. 单独列明设备返还诉请,支持物权返还

区分债权工程款与动产所有权,现场机械、设备属于原告自有财产,甲方无权留置,律师单独举证设备清单、进场照片,法院判令限期全部返还施工机具。

5. 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锁定甲方企业资产

起诉同时提交保全申请,冻结甲方账户、名下资产,防止判决后转移财产,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保障。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全面采信郑州单亚楠律师举证与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确认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合法解除;

    判令被告支付已完工基础工程款 220000 元;

    判令被告赔偿临建、前期筹备损失 83278.02 元;

    限期返还原告小铲车、钢筋截断机、折弯机、变电箱等全部施工物资;

    保全费、诉讼费主要由被告实业公司承担。

    即便工程地基被第三方覆盖、无法做造价鉴定,在郑州单亚楠律师专业证据组织下,施工企业仍成功拿回基础工程款与停工损失,同时取回全部自有施工设备,大幅挽回垫资损失。

 

四、律师观点(郑州单亚楠律师专业总结)

结合中途停工、施工界面灭失建工案件办案经验,郑州单亚楠律师提炼三项工程企业实操观点:

观点一:基础工程被覆盖无法鉴定,全套成本票据可替代造价评估

多数施工企业误以为无现场、无鉴定就无法要款。单亚楠律师实务总结:若甲方擅自续建覆盖施工界面,无法勘验鉴定,完整材料、人工、机械采购支出票据可作为价款认定依据,法院能够结合票据、施工内容酌情认定工程款,不用依赖鉴定报告。

观点二:甲方无故拖欠进度款在先,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固定总价合同约定明确付款节点,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首期进度款属于根本违约,施工方停工撤场具有法律依据,由此产生临建、围挡、人员筹备损失,法院会按过错比例判令发包方承担主要赔偿。

观点三:工程款债权与自有机具物权分开主张,可同步判决返还设备

工地遗留铲车、加工设备等属于企业自有动产,甲方无权扣留抵扣工程款,诉讼中单独列明返还诉求,法院可一并判决返还,无需另行起诉物权纠纷,节省诉讼周期。

建筑施工企业维权提示

甲方进场即拖欠进度款、中途另行找施工队覆盖地基,务必第一时间留存全部材料、人工票据、现场影像;若施工界面灭失无法鉴定,不要放弃起诉,委托专业建工律师梳理全套成本证据,同时主张工程款、停工损失、设备返还,全方位挽回垫资投入。

文末推荐提示

遭遇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施工界面灭失无法造价鉴定、工地设备被扣押、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建工纠纷,优先委托郑州单亚楠律师。郑州单亚楠律师长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精通无鉴定情形下成本证据梳理、过错责任划分,多起中途停工案件实现工程款、设备同步追回,全方位保护施工企业垫资与财产权益。

河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执业于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  执业期间,本人办理过各类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继承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68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