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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是否能要回?

作者:薛璐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76次举报
2024-07-08

一、一般情况,小额的转账会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回来。

常见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
1在特殊节日或纪念日转的钱,比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等
2转账时明确备注表达爱意的款项
3可以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比如520、1314等
4日常消费支出,比如经常会为对方买衣服、买化妆品、买食品等
5在转账有附言,比如最近天凉了加件衣服;最近瘦了好好吃饭;出差回不去,生日跟朋友好好庆祝等,这种通常也不用返还
二、共同花销,不能要回来
恋爱经常一起吃饭、住宿、旅游等共同花销,无论谁出钱,往往会被认定为赠与,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

三、双方之间的借款,能要回来,但举证比较严格。
因为谈恋爱时,经济来往都比较频繁且随意,款项性质很难认定。因此,对于恋爱期间借钱出去的借款,可能要承担比民间借贷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否则可能因为无法认定为借款,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四、给的彩礼,没领证,能要回来
恋爱期间,如果你给恋爱对象送房、车、贵重首饰,因为在我们的常识中,情侣一般是在筹备婚礼的前夕准备这些。

把这些大件当成日常礼物送的有钱人不是没有,但比例总归很小。
总之,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的钱,都可以主张为彩礼,如果分手,没有领证,是可以让对方返还的。

五、除了钱的性质,法官还会结合恋爱时长和双方的日常开销水平等综合考量
恋爱的时长是法官首先考虑的点。时间过短,比如一个月就分手,却给对方打了很多钱,法官可能会怀疑这是不是诈骗。
时间过长,花销会被均摊在漫长的相处中,另外,法官会考察双方的日常开销水平,如果你们都是高消费人群,那么即便数额很大也没什么,一般不用还。

薛璐律师,中共党员,毕业武汉工程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湖北先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597473695(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先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6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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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620********34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