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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纠纷案例|尸检鉴定死产 邓庆奋医疗律师代理后成功推翻鉴定结论认定为活产 获赔87万

发布者:邓庆奋医疗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在产科医疗纠纷中,新生儿活产与死产的认定,是案件赔偿金额的核心关键,二者赔付差距极大。若认定为分娩前死亡(死产),仅能主张医方过错导致的产妇身体损害赔偿;若认定为出生后死亡(活产),患儿依法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家属可主张新生儿死亡赔偿金等高额赔偿。

实务中经常出现争议情形:司法鉴定尸检结论认定患儿为死产,但完整病历记录显示新生儿出生后存在生命体征、医院持续抢救长达2小时。此种情况下,能否推翻司法鉴定死产结论,依法认定为活产?本案由邓庆奋医疗律师全程代理,成功实现鉴定结论反转,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

一、基本案情

产妇孕39+5周入院待产,入院诊断为胎膜早破、脐带绕颈。院方评估后认为产妇具备阴道试产条件,建议阴道试产,全程予以胎心监护、密切观察产程进展。

待产期间,09:00、16:20、18:17多次胎心监护均提示胎儿出现早期减速、变异减速,同时伴随羊水Ⅲ度污染,明确提示胎儿宫内窘迫。18:47,院方紧急行会阴侧切+产钳助娩,娩出一名男婴,患儿出生后为新生儿重度窒息状态。

据《新生儿出生时记录》记载,患儿出生后心率微弱,阿氏评分1分钟、5分钟、10分钟均仅为1分。《抢救记录》明确载明:患儿出生后肤色苍白、无自主呼吸,心率21次/分,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四肢松软。医院持续抢救2小时无果,患儿于当日21:09被宣告临床死亡。

二、司法鉴定(委托邓庆奋律师前):认定患儿为死产

本案经医调委组织医患双方调解,双方共同同意委托专业法医鉴定中心对患儿死因进行司法鉴定(委托邓庆奋律师之前做的鉴定)

鉴定机构通过双肺浮扬试验(双肺下沉)、胃肠浮扬试验(胃肠下沉)等尸检检测,最终出具鉴定意见:患儿为足月成熟儿,属于死产,符合宫内窘迫所致胎儿宫内窒息死亡。若该鉴定结论被法院采信,当事人将无法主张新生儿死亡赔偿金,案件赔偿金额将大幅缩水。

三、律师代理意见:推翻死产鉴定,依法认定活产

邓庆奋医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细致拆解病历资料与司法鉴定逻辑,认可鉴定机构关于患儿因宫内窘迫窒息死亡的死因认定,但坚决不予认可“死产”的结论,主张该鉴定内容超出法定鉴定范围,与临床病历事实相悖。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权威活产定义:胎儿完全娩出并脱离母体后,只要出现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中的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为活产

本案全部病程记录、出生记录、抢救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患儿脱离母体后,持续存在心率体征,医院基于患儿存在生命体征开展了长达2小时的专业抢救,足以证明患儿娩出后具备生命活动,并非分娩前宫内死亡。因此,司法鉴定作出的死产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依法不应被采信。

四、医疗过错鉴定结果

经专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认定:医方对患儿严重脐带绕颈的高危情况重视不足,产前风险告知不到位,在明确出现胎儿宫内窘迫的危急情形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终止妊娠、结束分娩,违反诊疗规范及审慎行医原则,未充分履行医疗高度注意义务。

医方上述诊疗过错与患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同等原因力

五、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经全面审理、核查全部病历资料及案件事实,依法不予采信司法鉴定死产结论,认定患儿出生后存在生命体征,属于活产,依法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结合医方同等过错的鉴定意见,法院酌定由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方赔偿当事人87万余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新生儿死亡赔偿金等全部合法权益。

六、办案律师简介|邓庆奋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邓庆奋律师,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拥有广东医科大学医学专业+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双学科背景,深耕医疗纠纷领域11年,专注全国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是兼具医学病理专业拆解能力与法律诉讼实务经验的复合型医疗律师。

执业期间,邓庆奋律师独创“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从医学病理、诊疗规范、法律要件三个维度系统梳理医疗机构过错,精准突破医疗纠纷案件难点、痛点,可为当事人提供全程取证、案件研判、调解谈判、诉讼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

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办案成果,邓庆奋律师获评多项行业专业聘任与荣誉:市调解协会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市律协优秀委员、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官、医疗事故专业站首席律师等。

律师执业范围以珠三角为核心、立足广东,辐射全国,十余年来累计代理数百起全国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服务覆盖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四川、河南、湖北等十余省市,跨区域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稳定。

七、邓庆奋律师部分经典代理案例

(一)医院全责/推定过错经典案例

? 贵州贵阳:患者多器官衰竭死亡,医方擅自修改电子病历且无法提供操作痕迹,推定医院全责,赔偿91.28万元。

? 广东汕尾:过期执业助理医师独立诊疗,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致残,医院遗失关键病历,一、二审推定医方承担80%责任,赔偿145.78万元。

? 广东东莞:案件历经十年诉讼、三审败诉,律师介入后成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翻0过错鉴定结论,为患者获赔130余万元。

? 江西景德镇:学生中暑就医死亡,医院病历留存不完整,依法推定全责,判决赔偿101.5万元。

? 广东阳江:非法行医引发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当事人获民事赔偿107万余元。

? 广东东莞:输液操作不当引发空气栓塞致多器官衰竭死亡,医院全责赔偿133万元。

? 广东兴宁:手术遗留纱布七年,造成患者脏器切除,医院全责赔偿75万元。

? 广东中山:结石手术操作不当致输尿管撕脱八级伤残,医院全责赔偿67.6万余元。

(二)产科/新生儿医疗纠纷重点案例

? 广西北海:双胞胎试管婴儿重度窒息死亡,原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律师介入后成功推翻鉴定,一、二审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17.3万元。

? 广东广州: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致脑瘫、发育迟缓,医院同等责任,赔偿115万元。

? 广东深圳:本案同款案例,医调委鉴定死产,律师代理后推翻鉴定、认定活产,获赔86.6万元。

? 山西太原:羊水Ⅲ度浑浊致新生儿脑瘫、发育迟缓,医院承担75%责任,赔偿92.29万元。

? 湖北洪湖:产妇子宫破裂致胎儿窒息死亡,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主责赔偿70万元。

? 广东清远:新生儿窒息致脑瘫,原鉴定医方次责,律师争取后改判医方承担60%责任。

? 广东陆丰:新生儿重度窒息致残,一、二审判决医院承担90%全责责任。

? 山西太原:医院延误剖宫产、违规使用缩宫素,新生儿窒息脑出血死亡,医方80%责任,赔偿81.7万元。

? 甘肃渭源:医院延误70分钟手术,新生儿窒息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医方主责赔偿60.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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