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去开庭的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奉行“不告不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主体,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且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但是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由于案件未经实体处理,原告仍然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去开庭的后果二、
被告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将视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场就放弃审理,而是会作缺席判决。简而言之,即使被告不到场,案件也会照常审理,且后果由被告自负。需要明确的是,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对席判决完全相同,因此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应当积极应诉按时到庭,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切莫收到判决后再追悔莫及。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去开庭的后果二、
被告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将视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场就放弃审理,而是会作缺席判决。简而言之,即使被告不到场,案件也会照常审理,且后果由被告自负。需要明确的是,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对席判决完全相同,因此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应当积极应诉按时到庭,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切莫收到判决后再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证人不到庭的后果
为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院都会要求证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原因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四、第三人不去开庭的后果
第三人不出庭后果与原被告一样。就是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可以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