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方:杨宏成律师代理被告程先生。
对方(程女士)诉求:(1)判令离婚;(2)两个子女(程(儿童)、程(儿童))均由被告程先生抚养;(3)诉讼费由程先生承担。财产方面程女士主张登记在其名下的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万隆XXX小区房屋及车牌号为浙B·XXXXX的奔驰汽车归其所有,贷款由其自行清偿。
杨律师代理后争取结果:
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杨律师成功为程先生争取到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完全实现程先生在子女抚养方面的核心诉求,程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每人1000元)至子女18周岁,且程女士为子女购置生活用品所支出费用可折抵当月抚养费,进一步降低了程先生的实际抚养成本。
财产分割: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万隆XXX小区房屋及车牌号为浙B·XXXXX的奔驰汽车(新车落地价310,000元)归程女士所有,相应贷款由程女士自行承担,程先生无需承担该房产及车辆的任何债务。
诉讼费:1350元由程女士承担,程先生不承担诉讼费用。
财物估价汇总:
奔驰汽车:310,000元
房产贷款(按七成估算):约2,540,000元
杨律师代理成果:
杨律师在本案中为程先生避免了约2,851,350元的经济损失。程先生不仅获得了两个子女的抚养权,还成功将房产贷款约2,540,000元、车辆价值310,000元以及诉讼费1,350元全部由对方承担,名下其他财产不受任何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了程先生及其子女未来的生活基础。
杨宏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