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许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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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时尚博主肖像遭异地服装经营企业电商商用侵权纠纷案

发布者:赵许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65人看过 举报

2026-08-06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委托人是深耕女装赛道的小红书时尚博主,个人账号完成平台实名认证,长期发布原创穿搭图文与短视频内容,账号积累七万余名粉丝,作品累计获赞收藏总量超三十二万,日常承接服装类商业推广业务,自身肖像具备稳定可量化的商业价值,所有线上发布的个人影像素材均为本人独立拍摄创作,从未授权任何市场经营主体将肖像用于商品销售宣传。

案涉侵权主体为登记于福建莆田的某服装经营企业,企业主营线上高端女装零售业务,依托电商平台开设女装店铺,依靠商品详情配图吸引消费者达成交易,经营行为具备明确营利属性。 委托人在自查网络素材使用情况时发现,该服装经营企业运营的电商店铺多款女装商品详情页面,完整截取、使用委托人在小红书平台公开发布的原创穿搭原图,图片能够清晰识别委托人面部、身形特征,直接作为商品宣传引流素材使用,涉案商品链接存在实际成交记录。

委托人从未与该企业达成肖像使用相关合作,亦未出具任何书面或口头授权文件,该企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侵害委托人合法人格权益。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考虑到电商店铺链接、展示图片存在随时下架删除、证据灭失的风险,随即指导委托人完成整套闭环证据保全工作,先后整理提交身份权属材料、小红书账号运营数据、原图原始素材录屏文件,同步委托公证处办理电子数据保全公证,全程录制视频固定侵权店铺主体信息、侵权图片展示位置、商品售价及销量等全部侵权事实,出具正式公证文书并封存取证视频,同时完整留存公证费、打印耗材票据、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转账凭证及发票等维权开支证据,全部取证材料取证程序合规、内容客观完整,庭审中均被人民法院依法采信,足以锁定案涉企业商用盗图的完整侵权事实。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次电商盗图的侵权场景,代理委托人提出四项诉讼主张,一是要求涉案企业立刻停止肖像侵权行为,删除店铺内全部带有委托人肖像的宣传图片、下架侵权商品链接;二是要求涉案企业在其电商店铺首页醒目位置连续十五日刊登致歉声明,消除本次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影响;三是主张涉案企业赔付委托人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全部合理维权支出,合计主张赔偿金额一万元;四是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侵权企业承担。代理律师向当事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全部立案材料,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法向涉案企业登记注册地址送达诉讼文书与开庭传票,该企业收到全部司法材料后未提交答辩意见,也未参与举证,开庭当日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最终采取缺席审理方式推进。

庭审过程中依托全套公证证据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围绕肖像侵权成立标准、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两大核心法律观点展开法庭论述,首先明确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主体不得出于营利目的使用可识别的个人肖像,涉案服装企业作为女装零售经营者,将委托人肖像放置商品详情页用于吸引客户、促成销售,属于典型商业使用行为,不存在法定肖像合理使用情形,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完整肖像侵权事实已经成立。

针对庭审中核实的涉案企业在收到诉讼材料后自行关停电商店铺、下架全部侵权图片,侵权链接已无法访问这一客观情况,庭审中清晰区分不同人格权责任形式的履行边界,停止侵权、店铺刊登致歉两项诉求均依托电商店铺这一特定载体方能实现,现店铺已经关停注销,不存在可执行的公示、整改渠道,两项诉请客观上不具备履行条件;但损害赔偿请求权独立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责任,案涉企业盗用肖像开展商业引流的侵权行为已经实际完成,借助当事人具备商业价值的肖像获取流量与潜在经营收益,同时当事人为维权支出多项必要成本,店铺关停不能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法庭完整采纳该代理意见。

法院结合全案证据与庭审陈述作出裁判,裁判说理中明确肖像权是自然人法定人格权利,未经许可商用他人肖像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涉案企业关停店铺导致停止侵权、首页致歉两项诉求无履行基础,且委托人当庭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故对该两项主张予以驳回;针对赔偿数额,因当事人无法精准举证自身实际损失、侵权企业确切经营获利,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综合考量当事人账号粉丝体量、肖像商业推广价值、侵权图片使用规模、涉案商品销售情况、企业消极应诉无补救行为的主观过错,以及当事人实际产生的全部维权合理开支多重因素,酌情确定由涉案企业一次性赔付当事人经济损失与维权费用合计五千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五十元,全部由侵权企业承担。

判决书同步释明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若企业未在裁判确定期限内足额支付赔偿款项,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同时明确当事人享有两年申请强制执行期限,逾期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院可依法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结合本次完整代理流程梳理实务办案要点,网络肖像侵权案件中电子证据易灭失,单纯自行截图、录屏证明效力有限,通过公证处完成电子保全公证是构建完整胜诉证据链的核心环节,直接决定案件事实能否被法庭采信;处理电商盗图肖像纠纷时需要区分不同侵权责任的客观履行条件,商家关店下架图片仅能阻却停止侵害、线上致歉的落地执行,无法抵消已经发生的商用侵权行为对应的赔偿义务;博主维权过程中无需举证精准损失金额,账号运营数据、过往商业推广记录均可佐证肖像商业价值,完整留存律师费、公证费票据能够推动法院将维权开支纳入酌定赔偿范围,有效提升最终赔付总额;人格权肖像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管辖,无需前往异地侵权企业注册地起诉,大幅降低权利人维权的时间与交通成本。

同时针对行业两类主体作出法律风险提示,对于小红书等平台穿搭博主,发布原创影像素材时务必留存带原始拍摄参数的原图文件固定权属,发现商家盗图商用第一时间开展公证存证,切勿等待商家自行下架图片灭失证据,对外授权肖像商用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清晰约定使用渠道、期限、费用与违约责任,维权产生的公证、律师费用均属于法定合理开支,起诉时可一并主张由侵权方承担;对于线上女装经营商家,网络公开穿搭图片不代表可无偿商用,无论图片取自哪一社交平台,只要用于商品销售引流即构成肖像侵权,不能以店铺销量低、事后关停店铺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使用模特肖像素材前必须完整获取书面肖像授权,留存授权文件与身份材料,规避高额肖像侵权赔偿风险。本案裁判全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相关条款,其中第九百九十五条区分不同人格权请求权时效规则,第一千零一十八条、一千零一十九条划定肖像权保护边界,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明确人身权益受损后的赔偿计算标准,也是当前自媒体博主肖像维权案件最核心的裁判法律依据。

赵许江律师,兼具政府法制与企业合规双重经验。精于公司风险防控、经济纠纷处理、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及治理结构优化,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大庆
  • 执业单位: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620********4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1230620********4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