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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如何定责?

发布者: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5861人看过

近年来,因下车时没有谨慎关注车后方情况,贸然开门下车,导致电动车或自行车骑车人反应不及撞到车门上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此类事故大部分都发生在交通道路上,骑行人摔倒后,若前后方车辆没有及时刹车,往往会造成碾压等严重的二次伤害。


一旦发生此类事故,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2020年4月7日,李某某从出租车下车时,不听司机劝阻,开车门导致电动车骑手李某某倒地,致其颅脑受伤,80多天后不幸去世。同年11月27日,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根据该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乘客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死者李某某承担事故20%的责任,出租车司机李某某承担事故10%的责任。

 

看上去是乘客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但作为驾驶者,反而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并不是冤枉,而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在非机动车正常行驶、是无过错方时,事故责任将全部由驾驶者和乘客来承担。违规区域停车并开门造成事故的,驾驶者将承担主要责任;在未尽到提醒义务、发生事故时,则由驾驶者与乘客共同承担责任。


在此,律师提示各方当事人

对于驾驶者而言,首先不能违规停车,其次要对车内乘客的动作进行约束,起到观察、警示的辅助作用;

对于乘客而言,下车前必须要观察周边路况;

对非机动车而言,首先要控制车速,其次不能对非机动车进行非法改装、不能乘载过重的物品等。

不论是驾驶者、乘客还是非机动车,开车、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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