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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法官开庭必问的问题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次举报

一、围绕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四大核心问题

法官通常按“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的逻辑展开审查:

1. 关于侵权行为

事实经过:事发时间、地点、具体经过?是否存在目击证人、监控录像?

行为性质:被告实施了何种具体行为?是主动加害(如殴打、推搡)还是消极不作为(如未设置警示、未及时救助)?

主体身份:被告与原告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如经营者与消费者、学校与学生、医疗与患者)?是否可能触发特殊侵权类型(如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医疗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 关于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原告的具体伤情、医疗诊断证明、构成伤残等级(如有)?治疗期、康复期、后续治疗费用?

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及凭证?是否已申请司法鉴定?

精神损害:是否造成严重精神痛苦?是否有精神科诊断、持续心理创伤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3. 关于因果关系

直接原因:原告的损害是否由被告的行为直接造成?是否存在介入因素(如原告自身疾病、第三人行为、意外事件)?

多因一果:若存在多个原因,各自的原因力比例如何?需否申请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

4. 关于过错

被告过错:被告是否违反法定义务或合理注意义务?如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提示、设施维护、现场巡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医疗机构是否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原告过错:原告是否存在未履行自身注意义务的情形(如行人逆行[参考案例刘某某案]、未成年学生主动挑起打斗[参考案例东法案例])?是否因原告行为减轻或免除被告责任?

第三人过错:是否有第三人介入?被告是否需承担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二、针对不同诉讼主体的典型提问

(一)针对原告方

1.损害事实与证据完整性

请说明原告受伤后就医的全部流程,是否保留所有原始病历、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

原告伤情是否已作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意见书是否已提交?

除经济损失外,是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依据是什么?

2.被告行为与过错的证明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过错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直接证据(如目击证人、监控录像、现场照片、报警记录)?

事发时被告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如警示、制止、救助)?请具体说明。

3.损失计算与举证

医疗费总额及构成:是否有医保报销部分?自付部分是否均有票据?

误工费:原告的职业、收入证明?因伤实际请假天数?工资扣减证明?

护理费:护理人员身份、费用凭证?是否需要后续护理依赖鉴定?

(二)针对被告方

1.针对行为与过错的抗辩

被告是否认可事发经过?如不认可,请陈述被告方版本的事实。

被告认为自身没有过错的理由是什么?是否有证据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是否主张原告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是否有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

2.针对因果关系与损害的抗辩

被告是否质疑损害与行为的因果关系?是否申请参与度鉴定?

是否对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的合理性有异议?是否申请对医疗费必要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

3.特殊抗辩事由

是否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自甘风险(如参与文体活动)?

是否主张原告的损害由第三人造成,被告无责任?

(三)针对公共场所管理者、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特殊主体

贵单位在事发前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了现场巡查、警示标识、设施检查?

事发时是否有工作人员在场?是否第一时间采取了救助措施?

贵单位是否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或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已参与诉讼?

医疗过错案件:是否已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是否系双方共同选定?

三、证据审查层面的延伸问题

证据真实性:各方对对方提交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监控录像或进行现场勘验?

证据补强:原告主张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官可能追问其精神痛苦的具体表现及持续性;被告主张原告自身过错的比例,法官会要求提供明确证据。

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事人主张但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官将说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询问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四、争议焦点归纳(法官可能当庭明确)

庭审中,法官通常会将争议焦点归纳为以下层级:

第一层:全体当事人确认的基础上诉请求与答辩要点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变更?被告的全部答辩意见是否已陈述?

第二层:核心争点

1.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或违反注意义务?

2.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4.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第三层:程序性争点

是否有必要追加当事人(如加害第三人、保险公司)?

是否有必要对专门性问题(伤残等级、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启动司法鉴定?

五、庭审准备策略建议

制作事实时间轴:将事发经过、就诊记录、报警情况、协商过程按时间顺序可视化呈现。

证据目录按要件分组:按“侵权事实证据、损害后果证据、因果关系证据、过错证据、损失计算证据”五组排列,每组附证明目的。

预判对方抗辩点:从对方角度梳理其最可能主张的免责事由(如原告重大过失、意外事件、第三人行为),提前准备反证或法律依据。

鉴定事项评估:在庭前确认是否有必要申请司法鉴定,明确鉴定事项、鉴定机构选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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