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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工作内容是什么

作者:黄维荟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3次举报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工作内容是什么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黄维荟,法学学士,陕西达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年,在现代经济信息杂志发表了《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汉中
  • 执业单位:陕西达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7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