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常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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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屋出卖人欺诈怎么处理

作者:杨常权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次举报

  一、被房屋出卖人欺诈怎么处理
  1、房屋出卖人欺诈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屋买卖受到欺骗骗取多少赔偿
  买房遇到欺诈时,买受人有权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请求惩罚性赔偿,即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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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常权,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专业;思维缜密、行事严谨,秉承“慎终如始”的执业理念,为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德宏
  • 执业单位: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3120********2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