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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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制,管制的特点有哪些?

作者:赵光侣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3次举报

  一、什么是管制?
  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二、管制有哪些特点?
  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的判决归人民法院,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
  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管制从裁决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轻刑轻判的刑事政策以及对法院严格依法判决的要求。
  三、管制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些罪行较轻的人在考虑给予适当的处罚时,要注意预防和改造的有效性以及资源的优化。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没有必要关押,而将其留在社区内接受改造和监督,将有利于其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时也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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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侣律师,云南宣威人,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法学专业,曾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边防总队服役9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怒江
  • 执业单位:云南凌云(怒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33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