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方转移、隐匿银行存款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当事人在起诉前数月就开始分批将存款转入亲友账户,有的甚至在诉讼期间仍在操作。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应当如何应对?本文从实务角度分三步讲解。
第一步:发现异常,固定初步线索
追查转移存款的前提是发现异常迹象。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包括:家庭银行卡余额短期内大幅减少;对方以"还债""借给朋友"等名义频繁转账却无法提供借条或合理解释;对方新开设银行账户且资金往来频繁;大额支出与家庭正常生活水平明显不符。
有当事人咨询时反映,对方在提出离婚前半年开始每隔几周就从共同账户转出数万元,累计金额较大。发现此类迹象后,应尽早收集对方的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即使只掌握部分账号也能为后续调查提供基础。同时注意复印或拍照保存银行卡、存折、开户凭证,留意手机银行和网银转账记录。
第二步: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对方银行流水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申请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银行调取。
实务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调取范围上,通常可申请调取对方名下各银行账户自分居或感情出现矛盾以来的流水,部分案件中法院也会允许调取起诉前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记录。
审查重点上,不仅要看账户余额,更要逐笔审查大额资金进出,重点关注向陌生第三方转账、大额现金支取、购买理财后赎回等操作,对每笔可疑转出要求对方说明用途和去向。
排查范围上,除传统银行账户外,必要时也可申请调取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大连地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调查申请通常会予以准许。
第三步:追究法律责任,主张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适用该条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知是共同财产仍有意转移,意图侵占另一方份额;正常生活支出或合理经营往来不构成转移。二是客观上有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资金被转出且对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例如张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向其母亲账户转入大额资金,称偿还借款但无法提供借条,法院可认定构成转移。
一旦认定转移成立,法院可判决转移方少分甚至不分,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转移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裁量。离婚后才发现的,可自发现之日起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实务建议
发现转移迹象后应尽快咨询律师并启动法律程序;起诉离婚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对方账户防止进一步转移;在掌握初步证据前避免打草惊蛇;日常注意保留家庭收支凭证,以便区分正常开支与异常转移。
牛志强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持续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彩礼返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继承纠纷案件,关注大连本地婚姻家事司法实践。
以上内容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面谈沟通。
牛志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