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名称: 易某某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
办案律师: 周俊(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案件来源: 当事人委托
【案情简介】
当事人易某某,系湖北省某市务工人员。2020年4月,易某某因轻信境外“高薪工作”招聘信息,被他人诱骗,伙同他人从云南省边境偷渡至缅甸地区。到达后,易某某在诈骗团伙的监管下,先后进入多个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引流”工作(即按照话术与潜在被害人沟通,引导其下载虚假贷款软件并缴纳保证金)。易某某在境外滞留至2021年7月,后于2021年9月20日主动从口岸回国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以易某某犯诈骗罪(情节严重)、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与要点】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阅卷、多次会见易某某,并结合全案证据,确立了以“罪轻辩护”为主、争取从宽处理的辩护策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力主“从犯”地位: 针对易某某在诈骗团伙中仅从事前期“引流”工作、不参与核心诈骗环节、不控制资金流向等事实,周俊律师明确提出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该意见被法院采纳。
2. 争取“自首”认定: 周俊律师重点梳理了易某某主动从口岸回国、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行为,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在两罪中均构成自首(诈骗罪中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偷越国境罪中主动回国投案),依法从轻处罚。
3. 排除“胁从犯”误区,精准定位: 尽管辩护人提出了“胁从犯”的辩护意见,但周俊律师在庭审中也做好了备选方案。最终法院虽未认定胁从犯,但采纳了“从犯”及“自首”的核心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质性的减轻处罚。
4. 展现悔罪态度与家庭困难: 周俊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易某某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说明了其父母年迈多病、妻子怀孕需要照顾等家庭实际情况,恳请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体现了辩护的人文关怀。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周俊律师关于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判决:
- 被告人易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注:因同一偷越国境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1000元罚款,依法抵扣罚金。)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境电信诈骗”案件。辩护的难点在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即构成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易某某滞留长达15个月,面临极高刑期风险。
周俊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这一关键,成功将刑期降至三年以下;同时通过“自首”和“认罪认罚”进一步争取从轻幅度。最终,虽然法院未认定“胁从犯”,但周俊律师的辩护策略成功将当事人的预期刑期大幅降低,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充分体现了有效辩护的价值。
周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