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菊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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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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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事实婚姻这样的说法吗?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者:马菊镁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444人看过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的事实婚姻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上有事实婚姻,但只是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具体规定如下: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承认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不补办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对自由度的追求越来越高,未婚同居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由此因同居关系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此马律师提醒您,对于80后、90后及之后的年轻人来说,事实婚姻早已明存实亡。

      所以,同居有风险,不要在分手或者被分手后,还天真的想用事实婚姻来保护自己。懊悔自己没领结婚证?晚了!

      以上对事实婚姻的分析,您明白了吗?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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