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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作者:马赛男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次举报

发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不同意,不用过于担心,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判决,核心流程和操作要点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 1079 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

  5. 一方被宣告失踪;

  6.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 1 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


二、对方不同意时的具体操作步骤

  1. 立案与应诉向被告住所地或连续居住满 1 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对方即便不同意离婚,也需提交答辩状或按时应诉。

  2. 法院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时可以尝试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若能达成一致,可签订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即解除;若调解不成,案件会进入庭审阶段。

  3. 第一次庭审庭审中需要重点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此时不用上诉,上诉意义不大,反而会耽误时间。

  4. 第一次判不离后的关键操作判决生效后,保持持续分居状态,并留存好分居证据,比如单独租房的合同、水电缴费记录、社区居住证明、双方无往来的聊天记录等,避免与对方有共同居住或和好的行为。

  5. 第二次起诉等待第一次判决生效满 1 年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提交第一次的判决书、后续 1 年的分居证据,法院会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需要重点收集的证据


  1. 证明家暴、虐待的: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记录、妇联或社区的调解记录。

  2. 证明对方有恶习的:公安的处罚决定书、戒毒 / 戒赌机构的记录、多次劝诫无效的聊天或通话记录。

  3. 证明分居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住证、证人证言。

  4. 其他: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同居监控、租房合同、证人证言)。


四、常见误区


  1. 对方不到庭不影响判决:即便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不会因为对方不出庭就无法推进。

  2. 财产和子女问题不阻碍离婚:法院可以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续再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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