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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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作者:马赛男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次举报

  婚姻生活充满未知,虽然结婚时双方都抱着白首不相离的期盼,但是结婚一段时间以后有些夫妻就会发现彼此间存在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婚后的生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如果努力过后依然认为不适合继续做夫妻,那么可以选择离婚。我国公民具有婚姻自由,只要双方协商好,都同意离婚的话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时必不可少的一份材料。

  离婚协议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表明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书中应该包含的内容,在制定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双方可以自己手写,也可以到民政局领取空白的离婚协议书,将协商好的内容填写进去,当然如果担心自己制定会出现问题,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找律师代拟离婚协议,但依然需要双方认可并签字。如果有其他关于离婚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蜗牛家事的离婚律师,帮助您在离婚过程中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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