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不能只看发票金额,还要看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企业负责人是否知情以及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正文
涉税犯罪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企业经营中较容易引发刑事风险的罪名之一。很多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在被立案后,家属最担心的是发票金额巨大,是否一定会面临严重后果。
李先民律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前检察系统资深检察官,长期专注合肥及安徽地区刑事辩护,重点办理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类案、网络犯罪、涉税犯罪、毒品犯罪、交通肇事、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刑民交叉及高频刑案辩护案件。承办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累积千余件刑事案件办案经验。重点办理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案件、虚开、非法经营、帮信、掩隐、盗窃、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毒品犯罪等案件,擅长从证据、金额、定性、主从犯及量刑情节中寻找辩护空间。
在虚开发票案件中,票面金额确实重要,但并不是判断案件的唯一依据。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行为人是否主观明知、企业负责人是否参与决策,都是案件分析的重点。
一、虚开发票案件为什么不能只看金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发票金额往往较大,家属容易据此判断案件严重程度。
但从刑事辩护角度看,不能只看票面金额,还要进一步审查:
1. 是否有真实合同;
2. 是否有真实货物或服务;
3. 资金是否真实支付;
4. 货物流是否能够证明;
5. 发票开具是否对应真实交易;
6. 是否存在税款损失;
7. 企业负责人是否知情;
8. 财务人员是否只是执行职务安排。
如果案件中存在真实交易基础,仅在开票主体、开票环节或业务资料上存在瑕疵,就需要与完全没有真实交易的虚开行为进行区分。
二、真实交易是涉税犯罪辩护的重要切入点
涉税犯罪案件往往需要同时审查刑法、税法、财务资料和企业经营背景。
判断是否存在真实交易,通常要看“四流”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1. 合同流;
2. 资金流;
3. 货物流或服务流;
4. 发票流。
如果合同、付款、物流、仓储、业务沟通、验收记录等资料能够相互印证,就说明案件并不能简单按照“有发票问题就构成虚开”来处理。
李先民律师在涉税犯罪案件中,会重点关注交易背景、业务模式、税款损失和主观明知,避免将普通税务风险、行政违法问题与刑事犯罪简单混同。
三、企业负责人一定承担刑事责任吗?
虚开发票案件中,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都可能被牵涉。
但不同人员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企业负责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是否参与决策、是否知情、是否安排或指使开票、是否从中获利。
财务人员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明知交易虚假、是否主动参与、是否只是按照公司流程执行。
业务人员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实际接触交易、是否明知上下游关系异常、是否参与虚构业务。
因此,涉税犯罪案件必须区分单位责任、个人责任、主管责任和执行责任。
四、涉税案件中的证据审查重点
虚开发票案件证据通常较为复杂,可能包括:
1. 发票资料;
2. 纳税申报资料;
3. 银行流水;
4. 合同和订单;
5. 仓储物流资料;
6. 财务账册;
7. 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
8. 上下游公司资料;
9. 税务稽查材料;
10. 相关人员供述。
律师需要审查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链条,是否能够证明没有真实交易,是否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骗取税款或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
仅仅存在发票异常,并不当然等于构成刑事犯罪。
五、企业遇到涉税刑事风险时应如何处理?
企业一旦发现涉税问题进入刑事程序,不应盲目删除账册、补做合同、转移资料或私下联系上下游公司统一说法。
正确做法是:
1. 保存真实业务资料;
2. 整理合同、流水、物流、发票资料;
3. 区分真实交易和异常交易;
4. 梳理企业负责人、财务、业务人员的具体职责;
5. 尽快由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涉税案件中,早期材料整理和证据判断非常重要,可能关系到案件定性、责任区分和后续辩护方向。
六、结语:涉税犯罪辩护要理解企业经营
涉税犯罪案件不能只从发票金额出发,更不能脱离企业真实经营背景。
虚开发票案件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是否造成税款损失、行为人是否明知、责任人员如何区分。
李先民律师长期办理合肥及安徽地区涉税犯罪、经济犯罪和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案件。对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涉税刑事风险,应当尽早从证据、交易和税务逻辑中判断案件方向。
李先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