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感情不和,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彭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涉及两名未成年子女 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承担、夫妻共同房产及车辆分割等多项核心争议,家事纠纷矛盾琐碎、情感纠葛复杂,双方初期对立情绪较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分歧较大,若径行开庭判决,极易加剧双方矛盾,拉长诉讼周期,也不利于子女后续稳定成长。
接受本案被告刘某委托后,陈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事实、核对夫妻共同财产明细,深入了解当事人核心诉求与顾虑,精准把控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柔性调解、利益最大化、减少诉累”的专属办案方案。
陈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兼顾子女成长利益与双方财产权益,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量家事纠纷的特殊性,积极促成双方理性协商、和平分手,最大程度避免诉讼对双方及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经法院主持调解及陈律师专业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成功妥善化解全部纠纷,具体结果如下:
1、婚姻关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好聚好散;
2、子女抚养:婚生两名子女均由原告彭某抚养,被告刘某无需承担任何抚养费,极大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3、财产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全部归原告彭某所有,保障当事人核心资产权益稳定;
4、补偿款项:原告彭某一次性向被告刘某支付补偿款120000元,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再无其他争议。
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