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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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组织卖淫罪 国晖(汕头)律师帮其获得从轻处罚

发布者: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6-17

律师观点分析

刑事案件辩护:专业辩护需精准把握法律要件,聚焦法定情节展开论证,才能有效提升案件从宽概率

马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依法提起公诉,该案审理过程中,周律师接受指派担任马某的辩护人,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细致研判证据材料,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组织卖淫罪系严重刑事犯罪,法定量刑起点较高,周律师在深入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后,精准捕捉案件关键从宽情节,在庭审中重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其一,马某具有自首情节,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二,马某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主动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组织卖淫罪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法定量刑幅度较高(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本案的从轻处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 “宽严相济” 的原则 —— 既严厉打击犯罪,也给真诚悔罪、主动配合司法的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判决结果:

我方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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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汕头
  • 执业单位: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40000MD0333996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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